監察院今天表示,台南市政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汙索賄、不法超貸、洗錢、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不實及濫用首長職權,罔顧法紀,敗壞官箴,已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林國明、王麗珍提案彈劾。
彈劾案文指出,陳凱凌擔任台南市經發局局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然卻罔顧法紀,假借其職務上權力,要求並收受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180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13萬餘元,並於偵查中無法合理說明其他不明財產來源,且隱匿財產未依法申報。
彈劾案文表示,陳凱凌另有財務上不法及不忠於職務行為,事證明確;此外,亦有不當指示屬員、裁量濫用或怠惰辦理「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造成執行進度延宕及公庫損失。
彈劾案文另指出,陳凱凌更涉嫌向彰化銀行超貸,詐取296萬餘元現金,為隱匿該筆犯罪所得,假借委託友人購買股票,分次以現金方式交付友人上開款項,以此方式掩飾、隱匿其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涉犯洗錢。監察院表示,陳凱凌所作所為有失官箴,依法應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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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6大罪狀 監院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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