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六月底通過日前通過鏡電視上架,NCC要求鏡電視八大股東須簽不賣股、不找人頭的切結書。NCC官員昨天表示,七月底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切結聲明,已完成鏡電視董監事變更程序,不須再提委員會議。
NCC指出,NCC於七月廿日以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變更負責人,停止條件為鏡電視全體股東於處分送達後次日起一個月內提出切結書,確認股份除交付信託外,未轉讓給他人。在鏡電視函覆全體八位股東切結書給NCC後,鏡電視董監事變更也已完成。
根據公開資料,鏡電視的八大股東包括國巨董事長陳泰銘、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翰林育成股份有限公司、麗綺開發負責人朱劭華、英業達創辦人葉國一、鏡週刊社長裴偉以及穩懋半導體董事長陳進財。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天指出,鏡電視的醜聞爆發以來,不斷出現違法亂紀,而面對鏡電視的諸多違法,NCC完全擺爛放水,甚至以掩耳盜鈴的方式強渡關山,透過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的方式,巧妙地把陳耀祥瀆職放水的責任,移轉給鏡電視的八大股東。
針對立委質疑NCC設停止條件是為了轉移調查責任,涉嫌放水,NCC回應絕無此事,已竭盡行政調查可能,況且「股東持股不得轉讓」是當初同意許可鏡電視申設的重要條件,NCC以「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公司負責人變更」,是更周延考量行政調查的極限性,絕無放水、卸責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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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NCC:鏡電視董監事完成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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