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花蓮垃圾問題,縣府環保局與台灣水泥攜手推動水泥窯高溫協同處理生活垃圾,將於本月22日投料試燒,縣府修正現有垃圾處理場回饋金自治條例送審,議會以部分內容不符財政紀律法、設施性質不同等原因退回。縣府表示會盡速研議修正,不影響試燒期程。
環保局所提「花蓮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是第2條增訂產業協同設施定義、第3條修正相關地區的鄉鄰村裏範圍,以及修正第10條增訂產業協同設施提供回饋金的授權規定,明定回饋範圍、編列方式、分配比例等,由縣府另訂管理辦法。
縣議會將於17日起召開本屆第三次臨時會,昨程序會討論到此案,縣議員張美慧質疑,回饋區範圍、編列方式、管理使用等在原有自治條例已規定,為何還訂第10條另訂管理辦法?且修正後條文草案仍保留「回饋金應專款專用」,已違反2019年頒定的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也應一併修正。
多位議員認為,既然環保局認為氣化爐和掩埋場設施性質不同,就應另訂新法。
縣府代理祕書長饒忠表示,現有垃圾掩埋場回饋金自治條例是當時為鳳林鎮垃圾掩埋場而訂,這次因與台泥合作「花蓮縣水泥業(窯)協同處理廢棄物民間自提BOO案」,併在一起,僅修訂部分條文,既然議會有疑慮,府內會再研議,新訂或修正都會討論。
饒忠表示,台泥在花蓮和平廠區的氣化爐已興建完成,將於19日點火,待爐溫達到標準後,22日投料試燒,試營運3個月。回饋金自治條例雖被退回需要再修正,但不是馬上就需提撥回饋金,不會影響運轉期程。
標題:解決花蓮垃圾 台泥氣化爐下周試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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