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修正草案今在市議會三讀通過。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未來開放社會福利團體於道路或人行道設置舊衣回收箱。修正未經核准設置的舊衣回收設施清理與各式車輛污染地面或臭味造成環境污染等規範,提供市民更舒適優質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這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去年8月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修正後擬定。今日三讀通過後公布施行,將開放社會福利團體在公共區域設置舊衣回收箱,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同時減少清潔人員負擔。
環保局說明,過去舊衣回收設施都是公寓大廈自行設立,後續開放道路或人行道為設置舊衣回收管道,環保局將與相關主管機關現勘,以不影響民眾使用為原則,先以公益、社福團體優先,再由環保局核准設立,未經核准設置將視同廢棄物,環保局可自行清理。
環保局指出,為維護生態環境品質及保障市民健康安全,自治條例也明定禁止使用除草劑的區域,包含公園、學校、道路綠地、高速公路沿線邊坡、交流道綠地,及其他基於環境清潔維護考量經環保局公告的區域。
違反者由環保局檢具相關事證,移請農業局依農藥管理法規定辦理,將可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強調,自治條例明訂公廁評鑑分級方式及環保局可就年度公廁評比獲獎的績優單位及人員進行表揚,促使公廁管理單位良性競爭。
另擴大管制各式車輛均不得汙染路(地)面或異味逸散造成環境汙染,維護市容。
標題:台中市開放人行道設舊衣箱 明訂公園學校除草禁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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