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放寬涼亭等公共設施免辦建照,台中市議員施志昌指出「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花了3年修法,赫然發現未提有關涼亭免建照,他質疑遲不上路,造成民間為規避法規,常常蓋成鏤空、花架的形式,無法遮陽避雨,他要求都發局年底前修法上路。
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目前針對私人項目是否開放仍有意見,所以先透過「台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公共設施申請免辦。至於自治條例部分,中央已授權,詳細內容還需討論,年底能否完成無法承諾,但會盡力達成。
施志昌說,中市府涼亭免建照尚未上路,這樣的結果造成很多公園、自行車道的涼亭為規避法規,常常蓋成鏤空、或花架的形式,無法遮陽避雨,甚至用變通的方式,涼亭的屋頂還用可拆卸式的,有查就拆、查完又裝回去的荒謬狀況。
施志昌表示,不管新北或是台北,一定大小以下的涼亭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新北市「涼亭:牆基1公尺以下、面積25平方尺以下、簷高4公尺以下,且周圍壁體在周圍長度40%以下,每座公園以2處為限。」可免辦建築執照。
施志昌說,根據2005年內政部營建署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的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只有風景區涼亭、廁所等景觀設施適用,一般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施志昌表示,他過去就提過就比照雙北修「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與「臺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政府建物在基於公共利益的條件下,讓台中市的所有涼亭都能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讓建設局、觀旅局等局處蓋公共設施省很多成本。公廁、社區守望相助隊或警衛亭等都適用。
施志昌說,都發局回覆修法內容已送給內政部審查,直到去年底審查完通過,涼亭依舊不適用,「為德不卒」。
施志昌要求都發局今年年底前修法開放,修法是以政府機關的公共設施為主,私人建築或空間是否也開放,管理困難,應另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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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涼亭蓋得五花八門卻無法遮雨蔽陽 議員指中央地方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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